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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预防自杀日:我们何以对自杀说不?
2023/9/20

2003年9月10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首个“世界预防自杀日”,历年的这一天,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呼吁各国政府、预防自杀协会和机构、当地社区、医务工作者以及志愿者们,加入到当天的各项地方性行动中,共同提高公众对自杀问题重要性以及降低自杀率的意识。


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,自杀是全球所有年龄组人群的前20位主要死亡原因,是15-29岁人群的第二大死亡原因。全世界每年大约有80万人死于自杀,每40秒就有一人因自杀身亡。从社会到家庭和个人,自杀是人类世界的一朵阴云,但是与此同时,一方面,历史上,包括现在的一些其他国家将自杀视为“渎神”,或明令禁止或施以惩戒。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视自杀为悖逆之举,所谓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。但另一方面,现在大部分人似乎也下意识认为自杀本质上是个人自由意志的贯彻,我们只能采取道德上的谴责和否定,而这似乎会削弱或者威胁自杀干预的正当性,即我们有没有权利阻止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?本文将主要从存在主义的角度试着为自杀干预的合法性提供解释,并提供简单的自杀干预知识和技巧。

01我们何以对自杀说不?

不同于很多哲学流派,存在主义之所有能够拥有如此广泛的影响力,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两个人——萨特和加缪,尽管他们从一对挚友走向决裂的原因之一就是哲学理念上的分歧,但在对于自杀的态度上,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为自杀预防和干预提供了合法性基础。加缪在《西西弗神话》开篇就写到,“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,那便是自杀。存在主义判断人生值不值得活,等于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。”加缪认为自杀是源于荒诞感,正如借以隐喻人类处境的西西弗斯的故事一样——不断地推石上山,永无止境。这里荒诞指的是生活失去了严肃意义,失去了依据。对于西西弗斯来说,他有足够的理由确认这个世界的荒诞,但他反而是在一次次推石上山的奋力中借以获得了生活的依据,他通过行动完成了对诸神的反抗,由此加缪说“我反抗故我在”。自杀看起来似乎是最终极的反抗姿态,但本质上是对反抗的彻底否定,只有反抗(行动),意义和生活的依据才能凸显,而荒诞也因成为反抗的背景和前提被消解。


加缪主要是从个人角度提供了对自杀的否定依据,萨特则进一步的从伦理视角为自杀干预提供了理论支撑。很多人指责萨特的哲学具有虚无主义的倾向,戏称是“什么都可以”的哲学,这是一种误解。萨特在《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》中说道:“ 如果存在真是先于本质的话,人就要对自己是怎样的人负责。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,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。还有,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,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,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。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,也为所有的人做出选择。因为实际上,人为了把自己造成他愿意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动中,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。在这一形象或那一形象之间做出选择的同时,他也就肯定了所选择的形象的价值。”上面这段话再清楚不过地提供了审视自杀行为的伦理视角,我们从责任的角度来看,自杀终结了负责的可能性,这里的负责不仅是庸常道德中,对父母、爱人等和自己有情感连接的人负责,它指的是自己,是所有人,是人之存在本身,而自杀取消了自身的伦理属性。反过来,自杀干预的合法性基础就是人的伦理属性和伦理关系,我们不仅是干预他人,而是干预一个和我们一样的人。在历年世界预防自杀日的主题中, “共同努力,预防自杀” ——2020年、“无论是谁,无论在哪里:全球携手预防自杀” ——2010年、“预防自杀是每一个人的事情” ——2005年,都在践行着这一理念。

02我们能做些什么?

大部分自杀的念头往往不是一下子生成并实施的,在想法到行动之前,他们就像把自己关在透明的玻璃罩里,冷静而痛苦的审视和查找身边可以求救的资源,悄悄的向外释放“自杀信号”,若是此时有人为他驻足,很可能就能将他从自杀的悬崖边拉回。所以,识别这些信号变得十分重要,首先我们应该能够对一些自杀信号有足够的敏感,当出现这些信号的时候,我们能够第一时间识别并提高警觉。包括以下几点:



1.言语征兆。比如自我描述的词汇多用“无用”、“孤独”、“让人失望”、“死了算了”、“活着没意思”等言语时,而这些其实都是求助信号。

2.行为征兆。明显且突然的行为改变,如从内向变得突然开朗,情绪不稳定,吸烟酗酒,自伤自残。

3.突发应激事件。往往是突发生活事件的打击,如失恋、亲友亡故等等。

4.有自杀未遂史或者准备自杀计划。比如,交代遗言,将心爱的东西赠予他人等。




上文说过自杀干预是每个人的责任,这是人本身的伦理属性决定的,我们都是被责任联结的他人。而且相比于专业人士,自杀者求助的第一对象往往是身边的人,所以除了识别,普通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一些行动。包括以下几点:



1.主动的陪伴,冷静耐心的倾听。

2.认可对方表露出来的情绪情感,不做评价,不要急着说服。

3.确认自杀意向以及是否有自杀计划,不要对其自杀意向进行道德性否定。

4.鼓励他们寻求帮助,不要做出无法保证的承诺。

5.找到相关人员共同帮助对方。

6.如果危机程度高,保证他撤离危险环境,不能轻易接触到危险物品,不要让其独处,立即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干预。



自杀干预从来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,尽管本文第一部分从存在主义角度澄清了自杀干预的正当性基础。但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将自杀者视为辜负亲人的自私鬼,用庸常道德的大棒随意评判。在加缪的意义上,自杀者们是以不同方式洞见了世界的荒诞而被无意义包裹,他误以为世界无法承载行动,产生意义流动,所以把最后的行动指向自身,这个时候居高临下的说教对很多自杀者来说是荒诞的一部分。自杀干预的困难就在于理解、支持、爱、伦理感召,我们是在提前为对方指出一条“向死而生”的路径,而这是需要伦理觉悟,也就是爱作为前提的,拥有了这个前提,才有可能创造一个不荒诞的生态。




作者:石莹波,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。


编辑 | 许亚林

责任编辑 | 石莹波

审核 | 郑运平 薛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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